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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储能相关政策一览
【日期:2021/11/4 9:41:18】
浙江温州:光储合补,9毛/度

10月2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浙江平湖:光伏项目补贴0.1~0.2元/度,连补3年

10月26日,浙江平湖市发改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提出:对工商业、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不等的电价补助。此外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湖南: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云南调整工商业电价,最高上浮50%

10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实施的范围包括,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广东肇庆高新区:鼓励光伏储能建设,支持制造业发展

9月30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发布《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一是对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千瓦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在错峰用电时期,储能负荷可以冲抵错峰用电的负荷指标。鼓励抽取自来水、冰蓄冷、储能、不固定时间工序等企业工序错峰,将用电高峰时段珍贵的负荷指标让渡给紧急需要的企业。工业企业于低谷时段(0:00-8:00)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此外,对区内企业利用楼顶和闲置空间建设光伏发电自用项目的,建成发电使用后给予300元/千瓦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江苏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项目配储能8%以上、时长2h

9月29日,江苏发改委印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储能设施运行期内容量衰减率不应超过20%,交流侧效率不应低于85%,放电深度不应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应低于90%。



内蒙古自治区: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2 小时以上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储能与新能源电源的深度融合、联合运行。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2 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4 小时以上;配建比例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江苏南京:基于符合标准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6月16日,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河南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

6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及河南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



青海:充分发挥青海省能源资源优势,努力为国家碳排放达峰和中和做贡献

1月18日,青海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和能源局联合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中明确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储能产业技术研发,开展多种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



陕西西安:分布式补贴0.1元/度、光储项目补贴1元/度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工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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